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将于4月1日起申请!
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注 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2017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2017年积分入学政策跟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跟2016年相比,2017年政策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要注意的是:入学资格条件时间计算节点由每年的4月30日调整到3月31日。举例说:入学条件(详见公告)第二条中要求父母双方要在北仑稳定居住一年以上,以往“一年”时间计算截止4月30日(也就是到4月30日满一年),现在则提前一个月时间截止3月31日(必须是到3月31日满一年)。请各位家长注意提前做好准备。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有何调整?
答:2017年积分入学资格条件仍与去年相同,计划生育方面,经认定有违反计生政策的,仍不能申请在我区就读。
积分入学查验材料有何变化?
答:积分入学查验材料和去年比无变化。对于无监护证明需要说明一点:父母双方都在北仑,并且能够同时出具在北仑稳定居住、工作一年以上者,无需回老家开具无监护条件证明;对于公告中提及的四种情况(父母亲离婚,且判决孩子归在北仑申请就学一方的;另一方死亡、正在服刑或者残疾的),只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即可认定在原户籍地无监护条件。
积分的具体程序和结果应用如何?
答:2017年的积分程序仍与往年相同,请大家按照公告里的说明办理。对于积分结果中负分或者零分的,视作无效积分,不再接受其子女就学申请;对于有效积分者(零分以上),将按照各个街道根据可提供学位数划定的分数线来申请学校就读。
2017年度北仑区流动人口
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2017年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状况和卫生计生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纳税贡献、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计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50分)=居住年限(40分)+年龄(5分)+登记管理(5分)
1.居住年限(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的,每满1月为0.2分。居住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居住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居住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居住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3.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二)个人素质(95分)=文化程度(35分)+专业职业资格(30分)+特殊行业资格(30分)
1.文化程度(35分)得分标准:大专为10分;本科为2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特殊行业资格(30分)得分标准:浙江省内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为5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证为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为15分。以上三个项目,可累加计分。
(三)工作情况(80分)=社会保险(40分)+住房公积金(20分)+现任职务(20分)
1.社会保险(4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2分。缴纳满3年(含3年)以上,另加5分;缴纳满5年(含5年)以上,另加8分;缴纳满7年(含7年)以上,另加10分;缴纳满10年(含10年)以上,另加16分;最高分限为40分。
2.住房公积金(20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5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满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为15分。
3.现任职务(20分)得分标准:“龙腾”工程企业班组长,“鸿鹄计划”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建筑业二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业三级资质企业中层为5分;“龙腾”工程企业、“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中层为10分;“鸿鹄计划”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二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业三级资质企业、“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高层为15分;“龙腾”工程企业高层为20分。
(四)居住状况(40分)
1.租住房屋(30分)得分标准:租住企业集体宿舍的为20分;租住在政府公租房(太河蓝庭、东泰蓝庭、宁钢公租房、申洲公租房和海天公租房)的为20分;租住房屋已办理有效的《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30分。
2.房产情况(4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在北仑区拥有店面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为30分;本人、配偶在北仑区拥有个人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店面商铺、小产权房),且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为30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8平方米为40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视为房产情况(房屋性质、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计分。
以上得分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五)卫生计生(35分)=婚育证明(15分)+孕环情监测(10分)+计划免疫(1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户籍所在地《生育登记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孕环情监测(10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每年2次以上,为10分。
3.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在北仑区为子女办理《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二、附加分
(一)紧缺人才加分标准
属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40分。
(二)专利创新加分标准
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加计分。
(三)表彰奖励
1.个人奖励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党委、办事处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4)不同奖项的可累加计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加计分。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注册并累计参加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为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计分:(1)仅认可区委组织部、区志愿者(义工)服务指导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区献血办等官方机构组织的志愿队伍;(2)志愿云系统累计服务时间必须占总服务时间的40%。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3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加5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加30分;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加50分。
(五)纳税贡献
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5000元加10分,此后每增加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35分。
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1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为55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其在经营实体中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例计算。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
(六)参政议政加分标准
在北仑区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当选市级的加20分;当选省级的加30分;当选国家级的加50分。
三、扣减分
(一)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扣分标准
5年内在北仑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二)违法犯罪
1.行政处罚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住建、环保、市监、卫计、安监、交通等区级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1次扣20分,2次扣50分,3次及以上扣100分。
2.刑事处罚扣分标准:5年内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次扣50分;2次扣100分;3次及以上扣150分。
3.其他扣分标准:3年内在北仑区被教育训诫,责令悔改的,每次扣10分。
2017年度北仑区流动人口
积分制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表
(详看请点击大图)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区流动人口办公室、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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